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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办法

日期:2013-07-06  点击:5235  属于:法规政策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社文发〔2011〕54号)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建设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资源建设为重点,努力满足信息技术环境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在传承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新阵地。
二、目标任务
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设施为基础,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建成内容丰富、技术先进、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共文化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保障信息技术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与文化部、财政部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2013年建成500个乡镇、20个街道、39个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
三、实施内容
(一)网点建设
以文化共享工程网络为基础,以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为阵地,按照文化部下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配置标准》,配备资源管理、资源展示、网络连接等硬件设备和信息浏览监控等软件设备。
(二)数字资源建设
以农业技术、务工培训、少儿动漫、红色历史、经典影视、文化专题、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医疗卫生、电子书刊、益智游戏为主要内容,重点建设一批未成年人喜爱的动漫故事、益智类游戏、进城务工人员实用技能资源、地方特色资源等,采购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电视节目。
(三)技术平台建设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通过建立实名注册制度、上网限时制度,强化上网内容监控,杜绝反动、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入和传播,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负责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信息监控管理、资源分发调度和管理信息汇总;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负责本室用户的登记、信息浏览监控管理和信息采集。
四、资金筹措
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配置标准为每个5万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个乡镇、社区各1万元,每个街道7500元的标准补助,余下部分由省与市县(市、区)按7∶3的比例承担。市级对62个县(市)和14个县改区不承担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建设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公共电子阅览室按照乡镇和社区不少于10台、街道不少于12台电脑终端的标准配置设备,以宽带形式接入互联网,改造配套设施,建成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软硬件配置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实现互联兼容。
(二)坚持统一规划,协同推进实施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专业技能
在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方面,以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为依托,邀请国家中心专家授课指导,各级中心向基层辐射的分层培训与指导模式。通过多层次、专业化的培训,提高我省数字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加强服务宣传,提高“三率”水平
建成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要及时向群众开放,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数字文化服务,提高利用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情况和服务内容,提高知晓率;要严格日常管理,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