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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08  点击:26519  属于:法规政策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文旅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文旅办函201976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91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评定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按皖文人〔2011〕49号、〔2011〕48号、〔2011〕47号、〔2011〕50号文件执行;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分别按照皖文职改〔2003〕188号、皖文职改〔2003〕221号、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可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有关信息需要在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审核批复管理部门进行“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此次未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在评定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由其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8,不装入资料合订本)并报送电子版。凡属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3)。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申报高级技术职务每人4份(其中1份装订入资料合订本),中、初级技术职务每人一式3份(其中1分装订入资料合订本)。
  (三)《业务自传》1份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等,并附证明材料,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
  (四)《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附件7,A3纸打印),高级每人一式25份(须报送电子版),中、初级每人一式15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装入资料合订本)。
  (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者聘任文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审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
  (六)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
  (七)申报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交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2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装袋,材料袋要规格统一,坚固耐用。
  (八)申报材料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准确真实,栏目不得漏填,不得随意涂改,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下载。
  (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公示证明。要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各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认真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为建立诚信制度,客观、公正的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专业成果、申报职称系列层次和服务基层情况(时间、地点、任务等)予以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请按照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供个人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需含论文所登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多余著作和论文不予接收)。
  (十一)评审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十二)申报资料应规格统一。资料合订本装订顺序:
  1.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批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6. 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8.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订入册1份);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业务自传;
  12.论文(复印件,按出版时间先后顺序装订)、著作;
  1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4.单位公示证明。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申报评定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各县(市、区)主管局、各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期间统一报送到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 2019年申报认定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3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各县(市、区)主管局、各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11月1日-11月10日期间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认真把好初审关,严格按照相关系列的标准条件,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律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密组织专业答辩。凡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论文答辩;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资格认定前均须参加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知识问答和技能展示(论文答辩、技能展示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关于继续教育。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度(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因故在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识的,可以顺延至下年度学习。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者达不到规定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即可。 
  (五)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项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合肥市政务新区合肥市广电中心A座519室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蔡周玉、高修泉     
  联系电话:0551―63509928  
  特此通知。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