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肥东县文化馆”、“合肥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掇英轩文房用品厂”等3个单位被安徽省文化厅成功命名为“安徽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此外,“巢湖市苏湾镇中心学校”被命名为“省级非遗传习所”。我市这4家单位将继续发挥各自项目特色,拓宽传承思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我市乃至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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