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馆:
为继续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我市将启动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其中项目简介不少于500字。
3、我市将组织对申报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4、请各申报单位务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王进雨 王 茜
联系电话:0551-62653537
电子邮箱:349786246@qq.com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