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城市精神主题歌曲”演唱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宣传部、文广新局、教育局,各开发区工委办、广化教育主管部门:
为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培训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深入开展“三个倡导”宣传教育,大力推广宣传城市精神主题歌曲,激发广大市民爱我合肥、建设合肥、赞美合肥的热情,弘扬城市精神,争创文明城市,打造美丽合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精神主题歌曲”演唱大赛。
活动由中共中央合肥市宣传部、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肥市教育局主办,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协办,合肥市文化馆承办。
一、 比赛主题
唱响城市精神主题歌曲,崇文崇德共创美丽合肥。
二、 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大赛活动的领导,成立大赛组委会:
名誉主任:林存安、吴春梅
主 任: 王 浩
副主任:甄 奎、罗 平、徐静平、王 节
委 员:杨小燕、稂乐民、左 军、许高彬、刘 波、李 红、杨进真、李 萍、李 玲、李安红、周天斌、王海霞、王 浩、刘 勇、孙 Z、韩晓春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负责人:韩晓春(兼)、王 红(兼)
成员:魏 琪、江 胜、吴荣嵘、陈 斌、杨 晨、徐祥林、刘晓霞
各县市区、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分管负责人。
组委会办公室联络处设在合肥市文化馆。
联系电话:62651975、15905694337邮箱:852527541@QQ.COM
三、 时间安排
2014年6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赛并上报参赛选手名单;7月,全市复赛、决赛。
四、 参赛对象
合肥籍及外地在合肥工作的音乐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五、 参赛要求
参赛选手每人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唱,一首自选歌曲。合肥城市精神主题歌曲为必唱歌曲(歌曲和伴奏音乐可在合肥市委宣传部网站-公告栏中下载);自选歌曲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以歌颂祖国、歌颂党、赞美幸福生活为主调。参赛歌手一律自备伴奏带;伴奏带可以是CD(必须是二曲一带)或U盘;比赛中,允许使用钢琴伴奏(钢琴由主办单位提供);参赛歌手服装、化妆自备。
六、 比赛形式
演唱方法:民族、美声、通俗;
演唱形式:不限。进入决赛的选手,可更换自选曲目。
复赛地点:市文化馆小剧场或市政务区会议中心小会堂。
决赛地点:待定。市电视台现场录播。
七、 报名办法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选手报名选拔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市管学校的选手报名选拔工作;初赛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教育局按获奖歌曲类型对应推荐上报5个节目、1名领队、1名工作人员。
八、 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担任评委进行现场评分(评分规则另定)。比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组织奖。
九、 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各宣传文化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拔,严格审查把关,推出高质量、高水平的选手参赛,确保城市精神主题歌曲大赛的艺术性和严肃性。复赛和决赛时,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领队。
2、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各地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精心策划开展活动;大赛组委会将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各县市区的报名电话,各地要安排专人接听,接受市民的报名。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将参赛选手名单上报市文化馆“组委会办公室联络处”。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活动的报道,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相关单位网站要登载合肥城市精神主题歌曲的歌谱、范唱音乐和伴奏音乐。制作的《这是我的城市-合肥城市精神主题歌曲》CD,由市文化、教育部门负责分别发至各文化馆(站)、农家书屋、中小学校。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