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合肥好声音”歌手比赛的通知
一、报名办法:
本次比赛面向所有合肥市所有县(市)区;其中高新、经开、新站三个开发区各选拔、报送1名歌手参赛,巢湖市和其它四个县以及市属四个区各选拔、报送2名歌手参赛。各地选报的歌手要求男女兼顾、各种唱法兼顾;选手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周岁。
二、参赛要求:
参赛歌手每人演唱一首歌曲,歌曲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以赞美祖国、赞美新生活、赞颂中国梦为主调。
参赛歌手一律自备伴奏带,伴奏带可以是CD(必须是一曲一带)或u盘;参赛歌手服装、化妆自备。
本次比赛鼓励原创,歌手若演唱创作歌曲可适当加分。
三、评委设奖:
由活动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委进行现场评分(评分规则另定);
比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四、比赛时间:
2015年3月1日(农历正月十一,星期日)
上午9:00――11:00抽签、走台,下午2:00正式比赛。地点:合肥市文化馆大院内(雨天室内,晴天室外)
五、备 注:
要求各县(市)区于2015年2月4日之前将参赛歌手名单和演唱曲目、伴奏音乐上报合肥市文化馆培训部。
联系人 :吴 娴 联系电话:62651975
邮箱号 :386361219@qq.com
合肥市文化馆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