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赖少其抗战艺术文献(广西)展”(暂定名) 展品运输及展览服务项目询价函
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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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告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赖少其抗战艺术文献(广西)展”展品运输及展览服务项目询价函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7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车辆运输、拍摄、后期制作、交通费、耗材、通讯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最高限价:4.7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车辆运输、拍摄、后期制作、交通费、耗材、通讯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需求: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深入挖掘赖少其在广西以木刻、漫画为武器进行抗战宣传的独特价值,拟于2026年5月13日——28日在广西省南宁市广西书画院举办“赖少其抗战艺术文献(广西)展”。展出相关作品60余件,文献展板60余件,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采购两地之间往返的展品运输与展览服务项目,费用预算4.7万元整,具体以采购需求表为准,将根据有效最低价确定承接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质等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承接单位具有承接艺术品运输的经营范围或相关业绩。
2.承接单位具有艺术品展览展示的经营范围和相关业绩。
注: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证书以及2023年以来有关艺术品运输和艺术类展陈的相关案例各2个,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供应商须达到询价清单内的标准,提供科学合理报价(须加盖公章),不得恶意低于市场价报价,一经查实,买方有权取消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三、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表
| 名称 |
项目内容 |
标准要求或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展品运输 |
展览开始前3日自合肥—南宁运输展品,展览结束后3日内自南宁—合肥运回展品。需采用艺术品专用运输车辆承运,按照专业艺术品运输程序进行作品包装,配备不少于2名相关经验驾驶员。 |
1项 |
| 2 |
展览布、撤展 |
在广西省南宁市广西书画院美术馆进行布展与撤展。每场专业布、撤展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协助人员不少于2人。 |
1项 |
| 3 |
展览宣传 |
展厅视觉效果(根据展厅设置不少于2处打卡点或展陈效果,尺寸不高于3米×6米);视频脚本及拍摄(视频成片不少于60秒);在不少于三家媒体发布视频或图文报道(央视频、澎湃新闻、雅昌艺术网或同级别媒体平台)。 |
1项 |
| 4 |
作品装配 |
不少于60件作品的装裱与配框。画框主材料为实木,尺寸为65乘45厘米和60乘60厘米规格,具体根据此次展览需要按馆方要求制作。 |
1项 |
| 5 |
文献展板制作 |
协助展览文献史料整理、排版,制作不少于60件135乘90厘米的展板,制作方式为使用KT板附木质背板与边框,加挂钩。 |
1项 |
四、报价方式
如有承接意向,请于2026年4月23日17时前,将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报价函、声明函加盖公章(扫描件)各一份发送至邮箱lsqysg@sina.com,报价最低者拟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并在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官网予以公示公布。
联系电话:0551—63524372
联系人:魏老师、彭老师
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
2026年4月 21日
附:报价函,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合同样本
报价函
项目名称:“赖少其抗战艺术文献(广西)展”展品运输及展览服务项目询价函
| 供应商名称 |
|
| 报价范围 |
详细报价单附后 |
| 响应报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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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 |
详细报价单
| 名称 |
项目内容 |
标准要求或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元) |
| 1 |
展品运输 |
展览开始前3日自合肥—南宁运输展品,展览结束后3日内自南宁—合肥运回展品。需采用艺术品专用运输车辆承运,按照专业艺术品运输程序进行作品包装,配备不少于2名相关经验驾驶员。 |
1项 |
|
| 2 |
展览布、撤展 |
在广西省南宁市广西书画院美术馆进行布展与撤展,每场专业布、撤展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协助人员不少于2人。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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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展览宣传 |
展厅视觉效果(根据展厅设置不少于2处打卡点或展陈效果,尺寸不高于3米×6米);视频脚本及拍摄(视频成片不少于60秒);在不少于三家媒体发布视频或图文报道(央视频、澎湃新闻、雅昌艺术网或同级别媒体平台)。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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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作品装配 |
不少于60件作品的装裱与配框,画框主材料为实木,尺寸为65乘45厘米和60乘60厘米规格,具体根据此次展览需要按馆方要求制作。 |
1项 |
|
| 5 |
文献展板制作 |
协助展览文献史料整理、排版,制作不少于60件135乘90厘米的展板,制作方式为使用KT板附木质背板与边框,加挂钩。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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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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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合同样本
“赖少其抗战艺术文献(广西)展”展品运输及展览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买 方: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 电话:0551-63524372
卖 方:(成交供应商): 电话:
一、总则
买方通过询价方式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 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 中标或成交公告;
- 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 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
分项价格:
| 名称 |
项目内容 |
标准要求或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元) |
| 1 |
展品运输 |
展览开始前3日自合肥—南宁运输展品,展览结束后3日内自南宁—合肥运回展品。需采用艺术品专用运输车辆承运,按照专业艺术品运输程序进行作品包装,配备不少于2名相关经验驾驶员。 |
1项 |
|
| 2 |
展览布、撤展 |
在广西省南宁市广西书画院美术馆进行布展与撤展,每场专业布、撤展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协助人员不少于2人。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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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展览宣传 |
展展厅视觉效果(根据展厅设置不少于2处打卡点或展陈效果,尺寸不高于3米×6米);视频脚本及拍摄(视频成片不少于60秒);在不少于三家媒体发布视频或图文报道(央视频、澎湃新闻、雅昌艺术网或同级别媒体平台)。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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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作品装配 |
不少于60件作品的装裱与配框,画框主材料为实木,尺寸为65乘45厘米和60乘60厘米规格,具体根据此次展览需要按馆方要求制作。 |
1项 |
|
| 5 |
文献展板制作 |
协助展览文献史料整理、排版,制作不少于60件135乘90厘米的展板,制作方式为使用KT板附木质背板与边框,加挂钩。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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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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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买方提供本项目活动计划,经买方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余款待全部服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前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6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九、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 签订。
十、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一、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合肥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