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 “丹青颂党 同心筑梦”——庆祝建党105周年合肥六安美术书法作品交流展展览事项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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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告栏
项目名称:“丹青颂党 同心筑梦”——庆祝建党105周年合肥六安美术书法作品交流展展览事项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11万元
采购需求: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推进合肥市与六安市霍邱县结对工作,弘扬红色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两地书画艺术创作成果,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决定举办“丹青颂党 同心筑梦”——庆祝建党105周年合肥六安美术书法作品交流展。
项目内容包括:(一)合肥首展项目:首展喷绘制作、桁架搭建3*5m、海报设计制作等、首展氛围布置及布展材料(含场景搭建、展台设计制作等)、作品标签(含8*10cm亚格力标签盒)等;作品装裱、作品运输、布展人工及证书设计制作等;(二)霍邱巡展项目:展览布置及人员安排、展品来回运输、展览物料运输、相关设计制作物料及工作人员往返;(三)场刊制作:高清作品拍摄、作品集制作(大16开,157克米黄哑光艺术纸,封面硬壳);(四)宣传推广(线上展览云平台运用与推广、宣传海报制作及视频混剪(两条)、展览宣传推广(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专业拍摄精修、制作、线上作品展排版制作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须满足的业绩要求:
1.承接单位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或展览服务类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2个文化艺术类展览展示的布展业绩,每场展线不低于200米或展览面积不少于500㎡,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根据此次展览活动特性,提供不少于三张展陈设计效果图,加盖公章。
4.配备至少2名艺术类相关专业技术员工,提供相关毕业证书。
(三)必须达到询价清单内的标准,提供科学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于市场价报价,一经查实,发包方有权取消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四)本项目报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拍摄、后期制作、交通费、耗材、通讯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等费用。
三、项目需求表
| 序号 |
名称 |
标准要求或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合肥首展项目 |
首展喷绘制作、桁架搭建3*5m、海报设计制作等 |
1项 |
| 证书制作(加厚纹理铜版纸) |
不少于105本 |
| 首展氛围布置及布展材料(含场景搭建、展台设计制作等)、作品标签(含8*10cm亚格力标签盒)等 |
1项 |
| 首展布展人工(展览作品105件) |
3-5人 |
| 作品装裱(卷轴) |
不少于50件 |
| 作品运输(霍邱—合肥展览相关物料运输、作品运输及退件物流费) |
1批 |
2 |
霍邱巡展项目 |
展览布置及人员安排;合肥——霍邱展品来回运输、展览物料运输、相关设计制作物料及不高于3名工作人员往返 |
1项 |
| 3 |
场刊制作 |
高清作品拍摄、场刊制作(大16开,157克米黄哑光艺术纸,封面硬壳。入册作品105件,内容约60页左右) |
120本 |
| 4 |
宣传 |
线上展览云平台运用与推广、宣传海报制作及视频混剪(两条)、展览宣传推广(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专业拍摄精修、制作、线上作品展排版制作等 |
1项 |
四、报价方式
如有承接意向,请于2026年6月12日17时前,将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报价函、声明函加盖公章(扫描件)各一份发送至邮箱lsqysg@sina.com,报价最低者拟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并在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官网予以公示公布。
联系电话:0551—63524372
联系人:魏老师、涂老师
附:报价函,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合同样本
报价函
项目名称:“丹青颂党 同心筑梦”——庆祝建党105周年合肥六安美术书法作品交流展展览事项
| 供应商名称 |
|
| 报价范围 |
详细报价单附后 |
| 响应报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 |
详细报价单
| 序号 |
名称 |
标准要求或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 |
| 1 |
合肥首展项目 |
首展喷绘制作、桁架搭建3*5m、海报设计制作等 |
1项 |
|
| 证书制作(加厚纹理铜版纸) |
不少于105本 |
|
| 首展氛围布置及布展材料(含场景搭建、展台设计制作等)、作品标签(含8*10cm亚格力标签盒)等 |
1项 |
|
| 首展布展人工(展览作品约105件) |
3-5人 |
|
| 作品装裱(卷轴) |
不少于50件 |
|
| 作品运输(霍邱—合肥展览相关物料运输、作品运输及退件物流费) |
1批 |
|
2 |
霍邱巡展项目 |
展览布置及人员安排;合肥——霍邱展品来回运输、展览物料运输、相关设计制作物料及不高于3名工作人员往返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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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场刊制作 |
高清作品拍摄、场刊制作(大16开,157克米黄哑光艺术纸,封面硬壳。入册作品约105件,内容约60页左右) |
120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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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宣传 |
线上展览云平台运用与推广、宣传海报制作及视频混剪(两条)、展览宣传推广(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专业拍摄精修、制作、线上作品展排版制作等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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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联系方式:
日 期:
供应商公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合同样本
“丹青颂党 同心筑梦”——庆祝建党105周年合肥六安美术书法作品交流展展览事项
项目采购合同
买 方: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 电话:0551-63524372
卖 方:(成交供应商): 电话:
一、总则
买方通过询价方式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 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 中标或成交公告;
- 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 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
分项价格:
| 序号 |
名称 |
标准要求或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 |
| 1 |
合肥首展项目 |
首展喷绘制作、桁架搭建3*5m、海报设计制作等 |
1项 |
|
| 证书制作(加厚纹理铜版纸) |
不少于105本 |
|
| 首展氛围布置及布展材料(含场景搭建、展台设计制作等)、作品标签(含8*10cm亚格力标签盒)等 |
1项 |
|
| 首展布展人工(展览作品约105件) |
3-5人 |
|
| 作品装裱(卷轴) |
不少于50件 |
|
| 作品运输(霍邱—合肥展览相关物料运输、作品运输及退件物流费) |
1批 |
|
2 |
霍邱巡展项目 |
展览布置及人员安排;合肥——霍邱展品来回运输、展览物料运输、相关设计制作物料及不高于3名工作人员往返 |
1项 |
|
| 3 |
场刊制作 |
高清作品拍摄、场刊制作(大16开,157克米黄哑光艺术纸,封面硬壳。入册作品约105件,内容约60页左右) |
120本 |
|
| 4 |
宣传 |
线上展览云平台运用与推广、宣传海报制作及视频混剪(两条)、展览宣传推广(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专业拍摄精修、制作、线上作品展排版制作等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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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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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买方提供本项目活动计划,经买方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余款待全部服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前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6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九、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 签订。
十、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一、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合肥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合肥市文化馆(赖少其艺术馆)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